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一、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
1、公租房腾退情形有: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情况应腾退公租房
1、明确提出续租申请办理但经审批不符续租标准的;
2、租赁期限内,根据购买、受赠、承继等方法得到 别的住房并已不合乎公共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的;
3、租赁期限内,租赁或是承购别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述要求情况之一的,公共性租赁住房的使用权人或是其授权委托的经营企业理应为其分配有效的拆迁期,拆迁期限内房租依照合同书承诺的房租金额缴纳。
拆迁满期不腾退公共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确实没有别的住房的,理应按照市场价格缴纳房租;承租人有别的住房的,公共性租赁住房的使用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经营企业能够 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规定腾退公共性租赁住房。